女性退休年龄要根据工作身份、工作性质、参加的是何种养老保险来决定法定退休年龄,因为不同身份的女性退休时间是不同的,具体的区别如下: 一、在职的职工,我国法律规定: 1、女性退休年龄是50周岁。 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 3、特殊工种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年龄是45周岁(包括特殊工种的基层女干部)。 以上人员进入社保的,必须社保满足缴费15年以上,方可到法定年龄申请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则比用人单位女职工(工人岗位)退休晚五年,条件是女性参保人一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那么个人的退休时间就是55周岁。
劳动仲裁成功之后的流程为: 待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决书。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突然遭受到解雇,首先需要明确导致这一结果的具体原因。 若您是被所在单位以无辜理由裁员,那么您完全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所欠您的工资、押金以及非法辞退所应承担的赔偿金; 此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您入职起第二个月起至最多十一个月内的双倍工资以及加班费也应属于仲裁范围之内。 自您离开原公司之日起,至首次寻求劳动仲裁帮助时止,仲裁时效将覆盖一年时间。
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规定是这样的:
若经工伤鉴定未达十级伤残级别,即表明并无劳动能力受损的情况存在,亦无需进行长期的医疗依赖及日常生活自理上的协助,仅需接受本应有的工伤医疗救治与停工留薪等待遇。 对于工伤所引发之必要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内的范畴,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负担;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按各省市所定之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实际支出实报实销。 对于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的员工们,在治疗结束后,其在受损害之前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属公司按照月度进行发放。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并造成住院甚至生活自理方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经济补偿金额如下: 1、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有补偿,补偿标准是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被过错性辞退的,则没有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结清工资; 3、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则有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来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