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滞销品抵扣工资不合法。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而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显然以滞销商品抵扣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这么做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的。
交通事故皮外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企业开除员工的,按下列情形进行赔偿: 1、被开除的员工如果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行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若没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支付工资标准的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一份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已经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如果社保行政部门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携带该决定书、单位的营业执照、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在面临老板不给员工发放薪资的严峻问题时,转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无疑具有显著的效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劳动者,我们享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 对于那些未能按期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履行支付义务;如果逾期仍未纠正,则将会被勒令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一倍以下的标准计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条明确规定: “凡是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力责令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惩处;倘若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应由企
关于辞退雇员所发放之补偿金交由个税计算的准则: 此补偿金应纳入个人的工资、薪资所得范畴内进行计算,并适用3%到45%的超额累进制税率进行税收缴纳。 在此个税项目中,应征收之金额为员工在当年所得的所有工资薪资收入,再减去60,000元的法定费用及其他各类可抵扣支出之后的剩余部分。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的好处包括: 1.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2.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必要申请材料,领取失业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