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盖公章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以争取。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保的行为,均是无效的。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寻求法律救济。
1、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 2、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只要补缴或者允许补缴就算是连续的。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了解劳动者情况,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是否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其他。
劳动合同没有追诉期,只有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指从知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届满前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的期限。这一期限属于时效性的范畴,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法律规定的一种短期时效制度。
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单方离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国庆期间上班不给3倍工资,属于不给10.1号至10.3号3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讨要加班费。 属于不给10.4号至10.7号3倍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主张2倍加班费,安排补休的还没有加班费。
病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3个月到24个月。请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工龄来支付工资比例。如果工龄不满两年,发本人工资的60%;工龄2-4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龄4-6年的,发本人工资的80%;工龄6-8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龄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奖金,则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处罚。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公司不给办失业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