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辞退的,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分为两种形式。 1.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劳务派遣员工将不会获得赔偿。因为劳务派遣员工不属于用人单位,属于第三方劳务公司管理。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法定的索赔。简单的说,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就等同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此时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二次分配,寻找其他的新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得不到认可的赔偿。 2.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赔偿。此时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实质上失去工作,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获赔。所以,劳务派遣人员在陪辞退的同时,要弄明白是哪个方面对人员的辞退,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工地上最怕噪音举报,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欠账不给的小包工头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可以先跟包工头去协商解决,给他一个期限,要求他在一定的期限内把属于自己的钱款归还,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是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不成可以采取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好证据,整理好资料,如果事实成立,证据充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要回欠款。
工资拖欠三十日即为拖欠工资。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交纳社保。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交费。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奏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工作时间
买了社保不算择业期。 择业期就是选择就业的时期。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交过社保,就表明毕业生已经找到工作了,所以高校毕业生交过社保后不算择业期。
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可以拒绝。 首先,应当明确公司这种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并带有强制性的培训不合理,是违法行为。其次,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并带有强制性的培训,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中没有具体关于请事假的规定,一般事假的规定有以下内容: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 补贴)÷21.75×事假天数。
员工请丧葬假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员工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内可请丧假3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5天;外省可请丧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内可请丧假2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4天;外省可请丧假6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伤残等级给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如因他人行为造成损害的,则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实际的受伤情况具体赔偿。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对无故旷工的员工处理方式有: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解决。例如员工无故旷工1-3天,扣2天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3天在7天之内,解除用工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事故不是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才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处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不属于工伤,按照一般侵权纠纷要求肇事者赔偿。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可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会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诊疗费用,如果因工伤致残的,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以根据工伤致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