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20公里以上是否有补偿看具体的情况,首先,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就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当然,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市,公司也是在市的范围内进行工作地点变更的,有判例认为“虽然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但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调整”所以没有支持劳动者索要赔偿。不过也有判例持相反观点,这个得看当地的判断标准了。如果确实与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不同了的,那么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到异地,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搬迁的,员工不去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安排上夜班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需要上夜班的,那么不可以拒绝,但是如果白天上班了,还要求上夜班的,则属于加班,可以拒绝。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上夜班的,那可以直接拒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女性社保到50岁没有交满15年的,有以下处理办法:1、延迟退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延长缴费的方式就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是单位聘用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继续缴费; 一种是在无单位聘用的情况下,由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用人单位应当使用至缴费满15年”,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继续使用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予使用,由职工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转型: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女性满50岁社保还没买满15可以一次缴清。根据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开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女性副高级职称退休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这一政策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女性工作人员,55岁时可以按时退休,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工作至60岁退休。对于自愿延迟5年退休的女性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来讲,在职不仅可以享受岗位津贴、绩效工作、在职人员福利、工资正常上调等带来的收入水平提高,而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多缴多得”的原则,这些人员多缴了5年的养老保险,相应退休金也会随之增长。
女性60岁退休的条件:(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offer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员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的政策和相关政策指示。 高温津贴确实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下进行室外户外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在达到一定高温的情况下,需要付给工人一定的高温津贴的资助金额,并且需要归到总金额当中计算的,因此,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农民工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随时离职,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证据,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