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退回多发的工资,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的,涉嫌构成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辞退暑假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暑假工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结算经济补偿或赔偿: 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实际货币性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是应该立刻给工资,公司在辞退员工的同时一般应该立即发放工资的,准确点来说是在员工离职之前一次性给员工支付所有的工资,即便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被辞退的,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实质经济损失,否则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辞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的法律行为。辞退包括过失性辞退和预告性辞退两种类型。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过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具有下述情形下无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包括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完成本单位工作或拒不悔改的、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刑事犯罪的。预告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提前30日或支付代通知金方式辞退员工,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因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同意调岗、无法胜任工作调岗后仍无法胜任、情势变更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因裁员而辞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只注重辞退的实质条件,而不重视辞退的程序条件,这很容易导致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被动与不利。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期限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协议,这是比较和谐的解除方式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取得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职后的工资结算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要求的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当天结清工资,也就是你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应当结清工资。但是各地方又分别制定了工资支付条例,其中也对这部分做了规定,我知道最长的是解除劳动关系5天内结清工资,像深圳规定的是3天,浙江就是5天。到了当地的劳动部门,由于很多企业会提出临时辞工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压力,所以劳动部门一般执行上会认为在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都不会被认定是拖欠也就是说要你们公司下个发放工资日内应该给你结清工资。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辞职后不给发放工资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如果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劳动局应当立案处理,并通知用人单位到劳动局说明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辞工半个月还不结工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要看骑手与相关单位之间有无劳动关系来确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社会法律的规定为骑手交纳社会五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何确定双方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呢?如何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按劳动关系处理即可,但是现实中很少有单位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的,而通过其他合同来规避用人责任。
一般按照公司约定的章程来计算,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院是正式的国家机关,法院雇员一般是法院聘用的编外人员,不是机关里面的人员,也就是说是没有行政编制的,所以也可以说是临时工,但是实际上是合同工,就按照劳动合同来进行一个劳动分配,所以如果指的转正是想进入法院编制的话,成为公务员的话,那是不可能的,这说的不可能,是指不可能通过这个雇员来实现,那么如何实现呢?那就要根据法院的聘用要求来参加公务员考试,然后面试,然后试用,然后录用,录用了以后呢这个雇员的工作经验,就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验放入档案,但是是不能算入公务员的提拔任用的时限里面的。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临时用工也是劳动合同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因此,“临时用工协议”在具备以上条款的情况下应视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