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般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
1、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 2、公司拖欠工资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举报投诉。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急辞),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 1、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就劳资问题进行协商; 2、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形成和解协议; 3、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名单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备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条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大问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年休假国家规定至少休5天。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暑假工受法律的保护,但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学生的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法的规定范围。 2、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但并没有限制使用暑假工。 3、在已满16周岁后,暑假是可以被单位招用的。暑期工的定义是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暑假的时间去参加一些有偿工作。
一、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此号码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或移动电话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字冠和区号。通信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服务费一律免收。 二、各地要对原有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整合,尽快使用“12333”号码接入现行咨询服务部门,做到“12333”一个号码对外提供服务。启用“12333”号码后,除个别因工作接续需要,而暂时保留使用的号码外,其他服务号码应停止使用,原使用的各类劳动保障社会服务短号码应交回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并及时向社会通告。具体事宜请与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联系。
1、劳动报酬权 (1)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休息休假权 (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