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依双方约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办理离职手续要看双方的约定。
竞业协议没给补偿金无效。公司虽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却未支付给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因此该企业已违约在先,之前与该企业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已不具有约束力。为了防止商业机密外泄,不少公司在员工入职时,都往往会要求与之签订《竞止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一般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且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还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也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1、确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了时效的期间;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2、如果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确已超过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保可以补交。医保补缴方式: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包括: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正规企业办理员工离职,一般先要由员工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离职前,员工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体制度而定。如若个人档案转到了企业,离职时需领取个人档案,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补偿: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直接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认定工伤;2、若是旧伤复发:(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旧伤复发的,自旧伤复发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由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时,须提交乡、镇、街道出具的其灵活就业书面证明、《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3)、已办理退休手续后旧伤复发的,自旧伤复发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由原用人单位、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时,须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退休证》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未生效能申请工伤。申请工伤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