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原则上应每年签订一次,这被认为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存在以下情况时,由雇员提议或双方协商继续签订、重订劳动合同的,除雇员主动请求签署定期劳动合同之外,须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雇员在目前供职机构连续工作超过十年; 2、当企业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并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若雇员在此前已在该企业家连续工作达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剩不满十年,也适用此条款; 3、如果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雇员在这些合同有效期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行为不当等情况,则在合适的时间点可以考虑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流程是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如下: 1、工资不同。 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意愿不同。 试用期期间,员工觉得自己不适合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走人。 转正后必须通知老板,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离职,否则员工将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老板不能无故辞退员工。
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每个月支付其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如果辞职,按照劳动法规定,三天内需要将工资结算清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个人缴纳社保,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后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作超过1年还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据。 劳动关系是事实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要件,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据,例如工资条、工装等。根据劳动法规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可以马上离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