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含在社保里,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因此,工伤保险不可以单独购买。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需要职工自行缴纳。
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需要注意的内容: 1.自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用人单位便与其建立起了劳动关系。 在此之后,用人单位须建立相关的员工花名册并留存备查; 2.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如果没有在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则需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如用人单位因未能在用工之时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与劳动者间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那么此时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参照集体合同上所规定的标准予以确定;若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上未作规定,则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4.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十年以上者; 5.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九级工伤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了以下项目: 1、因九级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具体包括了诊治费、手术费、医药费等项目,需要按照能够实际报销的费用,来进行赔偿; 2、因九级工伤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外地就医的话,还要包括交通费以及食宿费。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劳动者的住院天数、以及劳动者所在的省市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进行确定。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本人九个月的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注意,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若企业与事业单位整体性地跨越统筹地区进行迁移,或是雇员在任职期间跨越不同统筹区变更工作机构,那么他们先前在原单位及个人所交纳的失业保险金额将需要随着转移。 然而,若整个过程涉及到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情况,则对于转出前原有单位和个人所支付的失业保险费用并不做任何转移。 至于在省、自治区内部进行的跨统筹地区转移,该项失业保险金额是否需要进行转移,须由省级劳工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1、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劳动者因此可能会面临无经济收入的危险,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就辞退职工补偿标准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防止企业无端辞退职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首先工作了四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职工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就可以了。 单位需要提供的证件有: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职工劳动合同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职工有十七年工龄休10天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般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鉴定跟伤残鉴定的区别: 一、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二、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
未作工伤认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以下劳动争议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