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失业保险金没有具体的领取次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留用察看期间造成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了还给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普通休息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2倍工资而不补休,也可以补休而不支付2倍工资。
如果临时工符合法定的情形,且与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不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只要拖欠工资了,劳动者就可以起诉单位,法律对此没有时间限制。工资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的就算拖欠,也就是说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起诉单位。 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法律保护: 一、如果被泄露商业秘密的企业与侵权人曾经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则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仲裁来维权。 二、如果是劳动者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则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可以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会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处以罚款。 四、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一般要向侵权行为发生的的法院起诉,或者也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五、如果侵权人的泄密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去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申请时间是工伤事故或者劳动者依法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当单位不按要求去申请时,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去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