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拖欠是违法的。 绩效薪酬是对员工超额工作部分或工作绩效突出部分所支付的奖励性报酬,旨在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薪酬(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脸部受伤一级至十级都可能评判; 2、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工地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企业必须解除已经满了55周岁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其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确切数额应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所累积的工作时长,即以现有劳资合约期限为单位,来予以计价。 具体来说,即每延展一年的工作周期便需额外给予相应月份的工资收入作为补偿,若是采用强制方式介入终止此劳务关系的情况,公司还需额外赔偿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员工在此期间违反了章程规范,以致于公司不得不依法终止与之之间的劳务契约,那这部分员工将毋须获得任何形式的额外赔偿。 同样地,对超过55周岁且仍然在职的员工予以解雇,其背后的依据也并非简单的年龄因素,而是基于实际工作环境以及职业技能的客观需求。
河南就业补贴申请流程为: 1、申请人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 5、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工伤赔偿事项含: 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薪水、伙食补贴费。 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事实上情况确定可否享有。 构成八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贴金(11个月的本人薪水)。 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这个要看社保局的办事效率;一般单位办理2个月左右能拿到。个人办理可能要快些。单位上交职工制卡信息后,人社部门还要进行信息确认,之后还要经过照片提取、银行开户、卡商制卡、激活个人账户等流程,才算制作完成社保卡,成卡统一发给企业,由企业发给个人。
劳动保险费,指的是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包括: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一次性补偿金等。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入职满一个月起,至离职时止) 2、公司现在让你签合同,你可以不签,并要求单位支付上述补偿。如果签订了合同,仍然可以获得该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但离职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才可以。
社保卡的用途有: 第一、可以查询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或者信息查询等。 第二、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户籍等基本信息。 第三、查询本人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的情况。 第四、还可以拿着社保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第五、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的社会保险事务。 第六、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的总额等信息。
社保可补缴2年。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