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压工资最多几天的行为。 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节假日、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一月一发。发工资的时间必须要提前约定,且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一般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判断。
1、工个人犯错被辞退的是没有补偿金的,特别是员工的过错已经严重违反到了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或者员工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辞退的。 2、不过,公司应当依法给职工付工资。
签署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因为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而签署劳动合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劳动法中职工辞退的赔偿标准:公司如果是属于非法辞退的,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全体工人、职员。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支付令。单位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者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则要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给劳动者赔偿。公司拖欠工资,劳动局会作出下列处罚决定:责令公司在限期内付清工资;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责令其补足差额;如果公司逾期不付的,则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且原先拖欠的工资也要及时支付给劳动者。
凡是没有工作的人员,都没有误工费,误工费是因为事故受到伤害,在治疗期间,工资受到影响,工作单位不给发放工资,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赔偿,所以儿童受伤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1、工作满一年被辞退补偿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复议;还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社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超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