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如果符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没有补偿;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符合法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则有补偿。
公司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之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使还没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终止的。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情形,公司辞退并不需要因此支付员工补偿。
不发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
如果当事人与家政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则受其委派从事家政服务时受伤的,一般应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养老保险累计15年,中间断了可以。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以只要是养老保险累计缴纳了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卡是不可以查到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的。 如果劳动合同解除的,社保关系应当是停止状态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超过1年没签劳动合同还要给员工补偿。 2、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满一年,也就是需要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除此之外,还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若需寻求法律保护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须在既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仲裁申请,若未能如期履行该项义务,法律将自动设定一项诉讼时效,用以剥夺其申诉权利。
员工的薪资结算方式可选择当工作日完成,亦或在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后于15个自然日结清完毕。 雇主方有责任在双方结束劳资关系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之证明文件,并且须在知晓此类情况的第十五日起预先为雇员进行个人档案及社保关联资讯的转接手续。
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是确认劳动关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