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缴费,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由单位缴纳以外,其余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苏州的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交纳19%,个人交纳8%;医疗保险单位交纳9%,个人交纳2%;失业保险单位交纳0.5%,个人交纳0.5%;生育保险单位交纳0.8%,个人不交;工伤保险单位交纳0.15%-5%,个人不交。
公司未交社保,应当补缴。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请您放心,如果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不妨碍您依法正常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按照规定,一旦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关系,所有雇佣方和受聘方均有责任和义务自愿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 关于劳动合同的详细内容及有关社保和公积金的信息,您可以尽享轻松自在的网上查询服务。 我们为您提供多重途径以获取所需信息,例如前往当地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登录社保官方网站或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进行在线查询等。
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合同不能用别人公司的,用人单位应当用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签订,但劳动合同内容条款可以借鉴其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情严重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实务处理当中,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但在伤残评定时间期限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合同中必须填写工资。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其他。
算工伤,要申请工伤认定。 追偿步骤一般是先做一个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按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批次; 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裁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劳动纠纷工伤发生时,员工可以选择与工作单位进行协和解,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2、调解不成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第三方(通常为仲裁机构),由第三方对纠纷予以裁断;3、最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各地在通过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女职工产假及相关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