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父亲死亡后银行贷款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的限额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用其遗产来偿还所欠贷款。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私人之间的借条符合下列条件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如果存在共同债务人,则可以要求其偿还。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债务。如果没有遗产,也没有共同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签了债务转让协议,经过债权人同意,且协议依法成立的,该债务转让协议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意愿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欠款合同在包含以下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时,是有效的: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欠款的数额、日期、期限; 3、还款期限; 4、利息; 5、双方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关于借条的有效期,如果指的是诉讼时效,则为三年。实际上,借条不存在有效期这一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父亲欠下高利贷跑了,子女没有还债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3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债务人借款用于赌博,如果贷款人知道债务人的借款用途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该借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贷款人不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贷款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五、六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一)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违反公序良俗的。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