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
债务期限一般3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以。合同是无价值的,不能成为抵押品。如果房屋已经被开发商交付,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用这个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所以合同是不能作为抵押财产的,实践中,也不会有人会接受合同作为抵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便抵押了,抵押权人也无权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该合同抵押权根本无法实现。
能,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以,但丧失了胜诉权,即不能胜诉。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可以。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能。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老公死了他欠的信用卡,如果用于夫妻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老婆需要还债。除此以外,如果认定为其老公的个人债务,那么其老婆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这笔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间借款利息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