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增购平方。 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面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如果说是一平方还一平方,那你原来有多少平方,就补偿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没有相应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开发商谈、以优惠价格处理给你的多的平方。
征地的行为只能由政府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征地,不过在实际中,一些企业为了私利,进行非法征地进而非法占有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 (一)对土地的处理: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 (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
集体土地包括以下土地: (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 (2)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土地。 (3)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 (4)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国家未征用的)。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 (6)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7)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8)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
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是城管。 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按照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1、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被征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在农村地区,现有住房但户口不在当地的情况下,面临拆迁的话,相关部门也许只会对其房屋本身进行相应的补偿,但是并不会提供安置补贴的计划。 其次,这样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被视作没有该村村民的合法身份,因此无法享有作为本村村民所能享有的所有福利和权益,诸如享受家庭承包土地的分配待遇,以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可能获得的安置补贴待遇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拆迁就是属于违法的。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算方式。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有,另外,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的话土地会被收回。 外地人去村里承包,本质上是租用,一般是签订合同或协议。 使用者得向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承包人按约定使用,如果约定是付钱而不付钱就按违约处理,有可能土地被收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自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