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能买卖。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划拔转让流程如下: 1、与受让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2、到原土地使用权证的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如建筑物一同转让的,也应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流程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 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土地确权后,其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其所有权不能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例如在农村,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可以依法将土地转让给他人。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的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于强制拆迁,维权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拆迁前,通常都会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或责令限期内拆除建筑决定书,决定书中,通常都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于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作出决定书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进行维权的,既可以向作出强拆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主管行政单位提出。当事人可以选择先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仍决定维持原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就行政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确权有误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 2、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 3、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权属证书手续。
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 按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