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当承包人承包土地后,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承包方来说,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因此,承包方必须将所承包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该法第15条规定: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此规定,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和法律的规定。当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时,发包方有权制止。但是承包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范围内自行选择从事何种农业生产。对于这一点,发包方无权干预。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监督权并不是干预承包方的经营权利。
1、要看具体情况,补偿类容有如下几种:土地补偿费用。 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申请步骤: 1、先带上自家的户口本和宅基地的申请书,到当地的村委会去进行登记,然后获取审批资格。 2、在获取资格之后,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去进行登记并备案。 3、缴纳相应的税费,并且在复审的过程中填写一份回执单。 4、携带所有资料到村委会去重新办理手续,最终获取宅基地。 申请条件: 一是年满18周岁,没有年满18周岁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二是要经济完全独立,具有养活自己,承担家庭义务的能力。
1、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2、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3、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农村草屋的国家赔偿标准已经出台,目前规定每平方米可获得1900元的补偿。 而对于修建有砖瓦结构的住宅,补偿标准则为每平方米2400元。 如果您的住宅属于砖砼结构房屋,则高层住户将会享受到每平方米2800元的补偿。 同时,对于那些拥有二层或更高楼层的村民来说,实际赔偿金额可以达到每平方米3300元,附加的房屋附属物也会得到等额的补偿款。 至于异地安置方面,我们将资助每家每户2万元的费用作为补助。 在宅基地补偿部分,主要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附属物以及农作物青苗费四个部分。 其中,土地补偿与安置费的总和最高可以达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此外,我们会对附属物进行等价补偿,按农作物不同类型来决定青苗费的具体金额。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6、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条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拆建单位在遵循相关规范标准后,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支付的多种类型经济补偿款。 具体来说,这些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补偿费,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它的作用在于补偿因拆迁而遭受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具体的补偿标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并采用每平米单价的方式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其主要功能是为了应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因搬迁需要临时过渡住宿或者寻求新的临时居所时所带来的不适感,这部分费用的补偿标准则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以及他们所面临的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来定,实行按月发放的形式; (3)奖励性补偿费,这个款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响应相应的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某些权益,例如选择一些偏远地区作为新居住地点,或者选择不接受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等,这个费用的各项标准会由当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发展状况及其所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政策等诸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明确规定。
1、按照被征收的棚户价值进行补偿; 2、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 3、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确定赔偿标准以后,征收方应当按时赔偿到位,若被征收方同意征收以后,征收行为都已经完成了,赔偿还没到位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1、已承包的林木被征用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宅基地审批不下来可以找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拆迁协议没有注明补偿是有效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