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权拒绝土地流转。承包权的主体是承包人,有权决定土地流转,发包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也不能强迫收回欠款。强迫转让土地,转让无效,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以口粮田、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进行招标承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最高欠款。
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1、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法律规定有: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2、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 3、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打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强拆的流程是: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的修建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包含资金收入、什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根据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赋,不包含以承继、赠与方法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房屋建造前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的一般是实物资产。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实物资产处理。
1、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公民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上的产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