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如下: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调出所在人民法院; 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 4、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 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 6、退休; 7、依法辞职或者应当辞职的; 8、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2、个人手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 4、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补足出让金。
除由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外,其它任何形式强制拆除房屋都是非法的,面对非法强拆,建议当事人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二、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1、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的规定是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
看具体情况定。 通常拆迁协议是在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后签订的。 拆迁协议的签署前,被拆迁人在确定拆迁行为合法、程序正当的基础上,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多次磋商后,方可以签订拆迁协议。 通常这个协商的过程还伴随着证据的保全和公证。 总而言之,拆迁协议不可轻易签订。
1、平均坡度低于25度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已自行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的,按照园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执行。即区片综合价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 2、白叶一号(安吉白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10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育苗园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0元/亩;普通绿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4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衰老期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其他茶园参照上述相近品种补偿标准执行。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茶园的立地条件
1、旱地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一亩补5.3万元。 2、水田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亩地补偿9万元,农地水田一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一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一亩补偿2.1万元。
不一样。 规划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土地证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证书。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6、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户有多个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收回只剩一个。 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宅基地的性质: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