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
1、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的规定是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征地补偿费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1、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沉着冷静应对,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拆,。 2、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最好多报几次,拨打报警电话时手机要录音。 3、选取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为后边维权收集好证据,注意一定要录到强拆指挥者的画面。
承包合同最长期限需要根据承包土地的具体用途来判断。按照承包土地种类的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区分为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承包。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违章建筑是可以进行强拆的。 直辖市、县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办申请执照。
1、双方协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可以只转让土地使用证,转让之后由新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过户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村民委员会为大陆地区乡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体内容是: 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土地确权发生边界纠纷: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 3、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4、地役权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为使用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有以下步骤: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