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旨在向广大读者介绍有关安置房的相关知识。 众所周知,安置房作为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需要被拆迁的家庭提供了特定的安置补偿。 因此,只要符合正规的拆迁程序,经过合法手续并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其被安置者在未来势必能够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 然而,由于涉及到法律法规及流程审批等因素,实现这个过程可能会相对较长。 进一步了解可知,安置房乃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为了解决被拆迁家庭的居住问题而特意建造的住宅楼宇。 这些住宅楼宇通常是基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方面的要求而进行的拆迁行动,完工后将作为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户的居所。
1、补偿类容有如下几种:土地补偿费用。 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有: 1、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2、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4、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5、地承包经管权抵押合同纠纷; 6、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格规范机动地管理。 2、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 4、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 5、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
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有: 1、准备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农业土地的承包年限最低是30年。 具体而言,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70年。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1、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如果是征收的耕地的,那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依据法律和承包合同; 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生产资料,以家庭或个人为基本单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总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承包经营户,实践中,他们既可以是本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本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员。 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农村承包经营户一方面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计划、作物布局、增产措施,并统一支配户内劳动力,组织生产协作,独立或相对独立地完成生产任务; 另一方面能够以独立或相对独立
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专业律师: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土地转包合同怎么写 土地转包合同应具备以下这些内容: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二、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则有: 1、公平合理的原则,贯彻平等; 2、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 4、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