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开荒后又荒该土地的,处理如下: 1、如果开垦者不愿意继续耕种土地,村集体一般会向开垦者支付一些补偿,然后开垦者将土地收回集体。 2、如果开垦者仍然继续开垦荒地,在与村集体签订合同时,村集体可以根据情况减少合同款,这也是对开垦荒地的一种补偿。
不属于。两者的概念、内容和期限的说明很清楚地表明两者不属于同一个范畴,这三个方面没有任何相同点,依据的法律都不是同一部,前者是《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后者依据的是《合同法》,期限方面的差距更是多达十几年。
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不进行摊销,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直接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农民对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民取得宅基地,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特定条件下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一并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
拆迁的补偿问题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去上级拆迁主管部门要求裁决,对裁决不满的可以在收到裁决的15日内去法院起诉。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补偿谈判的过程中,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如果不再承包,则应返还承包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山林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先申请行政裁决。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承包荒山能建农家乐。 但要经过申请批准,才可以建农家乐。 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办农家乐不仅需要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还需要有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