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如果对方主张时效抗辩的,原告败诉。但是并不会影响原告起诉的权利。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履约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
辅警不可以开罚单。 辅警不是正式的警察,没有执法权,他们是辅助执法,辅助警察执法,可以委托或者在场监督辅警来执法。也就是一般执行执法任务的时候,都必须要有正式警察在场。 辅警的职责包括: 1、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5、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6、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
有效期是5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审判案例所需证据应满足以下三项严谨的条件: 首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至关重要。 即诉讼证据必须有力地证明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受到个人主观认识的影响,必须是一种不依赖个人意识的客观事实。 此类客观事实只能存在于诉讼各方所涉及的民事行为当中。 然而,在经济运作领域内,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演变乃至终结的全过程,均可通过作用于其他人的感知系统而存留下来,如透过视觉、听觉或触觉等方式留下的印象,或者是发生在周围环境以及物品上的物理变化所遗留在其中的痕迹,包括那些能够以文字或符号记录并可能成为视听素材的信息。 客观真实性乃为诉讼证据最为基础且不可或缺的特性所在; 其次,证据还须具备相关性这一要素。 众所周知,
威胁人犯法吗可以报警。通过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伪造他人以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在禁止放鞭炮的地区放鞭炮,或者非法存放鞭炮的,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者,通常会受到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留处罚,而在情节严重时,可能需要接受十日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故意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者,对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罚款200元至500元人民币,而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则可处罚款或是五日以下的拘留罢了。 但是,如果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那么就需接受为期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要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一)存在结伙殴打他人、恶意伤害他人等合谋行为; (二)对残疾人、孕妇、未满十四岁或六十岁以上人群进行殴打或刻意伤害; (三)曾多次实施殴打他人、伤害他人的行为或是一次
向网警报案的,可以通过网络手段如网站、邮箱等方式进行报案,收到报案的网警应当予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消费者维权官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举证,一般情况由消费者举证。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破坏私人财物100元要拘留不用拘留。 破坏私人财务100不构成故意损坏财务罪,不会进行立案追诉。 破坏私人财物100元,应当积极进行赔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特别轻微的或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