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只有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合法的上市交易,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业务。
诚意金: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合伙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是共同出资买房,只要在房产证上写明每个人各占多少份额就可以
房产税试点范围有上海、重庆。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都被传出纳入了试点范围。不过,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总局正在研究制定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但目前尚无完善的方案。
购买第二套房子的规定有: 1、自2015年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公布: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2、对拥有第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支付首付比例降至40%。 4、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5、调整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 北上广深70%。 6、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 7、此前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房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期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等待漫长的交房时间,虽然买房时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比如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因此为了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就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了。购房合同备案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一般是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以让出名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凭借与出名人签订的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及自己的出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证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把房子所有权判给自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名买的房是政策性保障用房时,是不能要回房产的。
有用,pos机的小票是持卡人确认此笔消费的凭证。《民法典》在日常刷卡消费后,签购单都是一式两份,持卡人保留一份,商户回收保留一份。无论是持卡人还是商户都应妥善保管小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对于商家,小票主要用于对账、清算和明细查询等后期需要。 2、对于持卡人,签购单是交易的历史凭证。后续如需退货,还需提供签购单等交易凭证。 3、签购单上有商户号、终端号、持卡人银行卡卡号及交易数据等信息,为谨防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商家和持卡人都需保留好签购单(商家应保留至少1年以上时间)或妥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安居房可以买卖吗 凡是已经领取了安居房房地产证的业主都可以在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市房改办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换领市场商品房(红皮)房地产证。办理了这些手续后,安居房即成为市场商品房,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的。 既然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预售出去的房子当然可以退房。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效力: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的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您和开发商签订的《楼宇认购书》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效。 无效从法律而言是至始无效,即从签订的那一刻它就是无效的。 所以,即便开发商为了规避责任,在该《认购书》上罗列出的种种对您不利的条款,都没有关系,因为无效的后果,就是那些条款都不会发挥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