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的条件要分时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即可,条件就是意思表示真实,离婚不存在被欺诈或者被胁迫的情形; 而诉讼离婚的话条件必须是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只有符合这个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遵循一股一权原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三条 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四条 委托代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五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 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第七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提存;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给付金钱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存。 第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一般是当时报案,如果当时未报案,就尽快报警吧。对于明显的病死、老死等自然死亡,或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意外死亡,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任何人发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犯罪线索的,有义务提供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核实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处理。该情况下是否受理与家属是否报案无关。
能。法院可以查到个人的银行账号,法院的司法查问是通过你的身份证件查问到你在某银行的存款账号,而后查问存款钱数。 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可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而且只有法院可以,检察院和公安是没有这项权利的,除非经过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或者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没有区别,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归属总公司管理,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找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征地工作的进行。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有三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可供选择。 2、客户可先自筹资金把原银行贷款结清,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 3、客户交纳保证金,用本人或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另一套房子做抵押,公积金中心可放款给客户,等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还保证金。
严格地讲,在法律概念上,不存在“出版权”,但是《著作权法》第57条对“出版”进行了界定,指的是“复制和发行”。
(一)成立清算组; (二)确认清算财产; (三)确认清算债权; (四)支付清算费用; (五)债务清算; (六)分配剩余财产; (七)清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