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达到一定的标准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可以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
工伤保险是社保的一部分。 员工发生事故后,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 去社保局办理工伤手续首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然后提供员工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诊断证明书或者病例类的资料申请工商认定,如果不是本人申请,属于代办,那么代办人应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和身份证。 办理结束得到工伤认定书之后,需要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因工伤残等级,构成伤残等级的按等级享受待遇,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报销医疗费用。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领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子送到检察院下一步是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1、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只要您在机关单位工作了,能出具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在单位工作过。那劳动关系就成立,自然就收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废标的六种情形: 招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与资料泄露的; 标底泄露的; 发生串通投标或行贿情况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人社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的,也要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不购买社保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自己除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可以。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现实中,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正常辞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