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 辞退职工补偿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是否正当。 若辞退理由正当合理合法,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补偿职工的; 若职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职工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土地确权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不但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 最关键的是能贷款。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
诈骗数额几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诈骗财物应当依法追缴,但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情形除外。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诈骗罪怎么量刑,需要按照诈骗数额大小、犯罪情节考虑。 1、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根据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工地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条款; 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施工准备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价款及其支付; 材料及设备供应; 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 承包人保修责任。
一般旷工都是会扣工资的,特别是劳务公司派遣工。旷工一天属于比较严重的违纪,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那有可能被解聘。 我国劳动法对旷工一天罚多少钱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一般的处罚是扣发当天的工资,如果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可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七类: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一、遇到开发商违法征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及时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征地证据。 二、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提起诉讼时要确定好管辖法院。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3.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4.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还没交够15年。”所以你应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到达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补缴至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到了退休的年龄。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也就是55岁办理退休。
工程反索赔通常包括工程质量反索赔、工程延误反索赔、工程保修反索赔和其他事项反索赔。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