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变更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就应当按变更后的执行;但是要特别注意该项目是否属于通过招投标获取的工程项目,原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属于,那么原合同内容如果和招标文书一致,一方可以要求按照中标内容继续履行,变更内容无效。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