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新证据规定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二审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所以,你知道二审为什么要发回重审了吗!
可以,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还指出在调解中遇见的若干问题:第九十六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九十七条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第九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离婚二审后还能上诉,离婚判决不服上诉,应当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向人民法院再次起诉,起诉要准备好证明夫妻离婚的证据。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二审不服有以下处理办法: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向检察院申请建议或者抗诉。如果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二审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书面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于下列的二审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不能上诉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刑事案件辩护词应该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案件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并且需要针对一审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对认为的不合理处,不实之处或者说审判的不认同处作出辩解,以及二审时希望解决的问题。
二审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1、社会关注、影响重大的上诉案件;2、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强烈要求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3、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4、发回重审后再次提出上诉的案件;5、开庭审理有利于收到最佳社会效果的上诉案件。二、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