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产假期间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产假需要提供生育证、准生证或者结婚证,其中生育证和准生证就是当地计生部门允许生育的备案资料。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剩下的83天是产后的休假时间。对于剖腹产职工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增加一个婴儿就增加15天的假期。而且并不是生产的女职工才享受产假福利,流产的女职工也享受,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不算。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劳动法》中没有自动离职的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单独的剖腹产产假的,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按照规定享受的都是一样的产假。
企业不可以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劳动法产假分类有: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取决于是否有生育保险。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的工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的平均月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标准按照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支付工资不合理,员工可以依法投诉或举报。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