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人可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来充当。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债务人的保证人的条件有: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根据《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根据《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方式: 1、担保人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3、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不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以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不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的主张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
债权人是可以约定对保证人单独管辖的,只要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即可。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 1、催告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0条作了相同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保证人也有权行使。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看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是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经过了司法程序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担保法
汇票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