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保证人制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 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 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 《担保法》生效前的担保,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负有通知保证人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生效后的担保,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
亲属满足以下规定能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对于变更合同保证人是否还承担责任要分情况看: 1.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中有关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格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