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确定: 1.若变更主要合同,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则保证人依然承担保证责任; 2.若变更主要合同,未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
有责任。合同无效,造成一定的损失,保证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 1、生效前的担保,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2、生效后的担保,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有三种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应该具有的资格: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二)保证人作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张代为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还债,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