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 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合同主体、用工双方的关系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合同的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用工双方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报酬支付方面,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
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情况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以下四种风险: 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4、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劳动关系是由非平等主体之间建立(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隶属的、受管理和支配的法律关系,如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与指示等; 而劳务关系由平等主体之间建立(合同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相对方之间不存在管理和支配关系的法律关系。 二者的受国家干预性程度、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受调整的法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企业的选择性很大,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员工想换工作的话可以直接换,避免企业不放人。 但是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单位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