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原则有: 1、抚养义务与继承遗产权利相一致原则;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原则; 3、依法适当照顾特殊困难继承人的原则; 4、协商原则等。
签订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如下几点:一、平等、自愿原则;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四、遵纪守法原则;五、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罪刑相当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同态复仇”。贯彻罪刑相当原则,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单说一下,同案同判不是“只要有类似的判决,法院就会照着判”。“同案同判”是法律适用平等原则的充分体现,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最好注解,是法的公平价值的终极追求,它的作用不仅在于对案件本身实体公正的实现,同时可以通过不断纠正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方面的瑕疵,促进立法和司法的科学化。两高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是个制定法国家,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换句话说,判例是不是被法律系统识别、同案判决是否作为裁判依据,需要看是否有成文法指涉判例,指涉了哪种判例,具体怎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