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是必须带的,若转让给年龄大的父母,已没有结婚证的,可以用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房本中的户型图和房屋登记表各两张。 6、买经济适用房时已缴纳的综合低价款证明和契税证明及其复印件。 7、房本及其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包括。 1、定价原则不同。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2、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是不特定的。 3、房屋再交易限制不同。经济适用房再交易所受到的限制要比商品房买卖严格。 4、物业费不同。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由政府控制。商品房的物业小区管理收费则按照政府指导价,依照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理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在办理预售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国有土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 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具体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者,购房者支付房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房产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开发商和购房者)一方未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就会引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例如:购房者不按时支付房产费用;开发商不按时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约定房子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
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5、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买受人(即普通百姓)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如果破产管理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为由解除合同,那么买受人将蒙受巨大损失。 实务中,为了平衡买受人和房地产企业双方利益,买受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