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的风险有如下几种。 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是必须带的,若转让给年龄大的父母,已没有结婚证的,可以用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房本中的户型图和房屋登记表各两张。 6、买经济适用房时已缴纳的综合低价款证明和契税证明及其复印件。 7、房本及其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包括。 1、定价原则不同。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2、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是不特定的。 3、房屋再交易限制不同。经济适用房再交易所受到的限制要比商品房买卖严格。 4、物业费不同。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由政府控制。商品房的物业小区管理收费则按照政府指导价,依照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理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在办理预售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国有土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 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具体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者,购房者支付房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房产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开发商和购房者)一方未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就会引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例如:购房者不按时支付房产费用;开发商不按时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约定房子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