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同等人格主体,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同等的行使权利及义务。
由于继承或者赠送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内,无论夫妻哪一方,若通过继承或接受遗赠方式从父母、亲人等处获得财产,均应视为共同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同一概念。
在婚前购置房产并申请贷款,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的前提条件。
在缔结婚姻之后所购置的珍贵首饰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对于那些相对而言价值较小且明显被认为是一方私人用品的首饰,则可被认定为单独的个人资产。
在分居期间的收入仍然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收入,这是因为只要夫妻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则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成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时,只要双方未对这一事实进行特别约定,那么法院通常会将该房产界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不得擅自进行分割。
在婚后,如有一方透过遗嘱方式获得遗产中的房产,并且遗嘱内容明确体现了对这一方的赠予意愿,那么该房产便自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不得自行处置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有之财产,双方均应享有平等使用、收益以及所有权等权益; 因此若有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有的财产,必将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