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2人应该最多有75㎡宅基地。 法律规定,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如下所示: 首先,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我们将优先考虑通过宅基地迁建来进行安置,并给予额外的房屋重建成本价作为补偿。 其次,若您选择纯货币补偿方式,则将包括房屋重建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宅基地的市场价格。 最后,对于涉及到房屋置换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相同地段面积的最优比例原则,最低保障为1: 1。
宅基地拆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等。
宅基地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有农村户口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1、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 2、砖房每平方米补偿2600元。 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3000元。 4、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500元。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5、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6、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7、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