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和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录下的,一般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
行为人在网上造谣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尚不构成犯罪的造谣行为有: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其他行为。违反刑法的造谣行为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没有欠条有录音可以去法院起诉。欠条只是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之一,不是起诉的条件,因此没有欠条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可以。 1.电子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通常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 (对方承认也是可以的); 2.建议采用其他证据补强电子支付工具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比如可以采用聊天记录,绑定银行卡的流水等等。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因此私自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一方以合法合理的手段得到的不存在疑问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种类型的录音证据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符合下面几点的录音内容都是具有合法效力的证据: 1、公开场合的第三人录音,有其他人对债务问题的沟通进行录音,具有合法性。 2、公开场合与债务人就债务事实沟通的录音。 3、录音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没有进行加工处理过的。 通过以下方式录音的都不被法律认可,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取证方式: 通过对债务人事实偷拍偷录,在其住处安装摄像头(未被当事人同意认可的);
偷偷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可以当法庭上的证据。 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