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 1、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类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法总则的权利分类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
民法总则年龄重新修订后下降到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改为8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的说法是正确的。字号是一种企业的名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经营的,可以起字号。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解读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是完全有效的,部分则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前者如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后者如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对于其所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无效,但获得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二、从意思自治的逻辑看,法律行为原则上在成立时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
监护人的顺序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83条规定:《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侵害人民英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