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如有必要,在无业状况下可以参照具体情境适度地调低子女抚养费用。 父母对于其子女生理和教育负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虽已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者,则有权向其父母索取抚养费用,不得因失业等客观原因而放弃这一权益。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下所定义的“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具有对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法定主体,在无法充分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抚养责任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支付给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以及教育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为监护方的一方应当负责提供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与教育开支,这部分金额的多少以及支付方式的期限长短,将由双方进行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期限设定在两年之内。 对于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超出两年的案例,倘若原告并未提出申请以执行原来的裁判,其将失去原先判决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力。
若抚养权所属一方一直未能依法支付相应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有权代表被抚养一方,以其独立身份向法定管辖机构提请诉讼。
鉴于正常情形之下,若夫妻离异之后,其中一方未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则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当事人双方亦可就此事进行商议,达成协议,规定由单方面直接负责孩子的抚养工作且每月可向对方追讨其所负担的全额抚养费用。
凡无婚姻关系者所生育之子女将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还是生母皆负有照顾和教育的责任与义务,未能亲自承担这些责任的另一方家长应对非婚生子女履行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
若未进行婚姻登记便生育出孩子,则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范畴。 对于此类情况,未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一方需依法向其支付子女生活所需费用。
在夫妻离异之际,拥有孩子实际抚养权的一方享有向另一方请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权利。 小孩的抚养费用的数量,应当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来确定其合理的数值范围。
在依法登记并签署了离婚协定的前提下,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依照相关法规向法庭提出控诉,主张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