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可以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也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罪名和案情。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检察院不批捕后,会撤销该案件,不存在案件是否还在检察院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公安机关一般侦查二个月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 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核心逻辑贯穿于罪与非罪的实体判断及证据充分性的程序审查,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个案情节综合裁量。
检察院不起诉后重新起诉期限是由被害人决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必须明确的指出,取保候审与审判结果并无任何关联性。 它只能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整个司法程序得以平稳向前推进。 因此,取保候审的施行与否,以及法院做出何种宣判,都与其无直接的关系。 而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法院会做出何种判断,这也是十分复杂且无法预知的。
1、是否再次起诉需要看证据是否补充充足。检察院审查起诉可退侦两次,退侦公安机关一个月为限,审查起诉一个半月为限。依你所说,是第二次称送审查起诉,还可以再退侦一次。 2、车辆一般需要结案以后才归还,要取出需提供等值的财物置换,用保证去替还,相对而言是好事。肯定不能卖掉的。 3、如果构成犯罪,是没有的。如果最终无罪,错逮错拘,是有国家赔偿的。 4、保证书不是必须的,也不存在违规办案,应该说对被起诉人提车提供了便利的。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 不过,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检察院不给取保候审,那就说明不符合取保的条件,此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