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的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了,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
1、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因为证据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犯罪程度轻微并且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的,检察院都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后,发现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决定相对不起诉时,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但是犯罪情节轻微; (2)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作出相对的不起诉
盗窃4000元,如果未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起诉,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案子提交到检察院下一步就是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案件公诉到检察院后,不会直接判刑。检察院的起诉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最终是否判刑由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决定。即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仍可能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终止审理。
检察院侦查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犯罪记录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检察院不会出具无受贿犯罪证明。所以开无受贿犯罪证明的,应该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请求出具。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
刑事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审查。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