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核心逻辑贯穿于罪与非罪的实体判断及证据充分性的程序审查,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个案情节综合裁量。
检察院不起诉后重新起诉期限是由被害人决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必须明确的指出,取保候审与审判结果并无任何关联性。 它只能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整个司法程序得以平稳向前推进。 因此,取保候审的施行与否,以及法院做出何种宣判,都与其无直接的关系。 而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法院会做出何种判断,这也是十分复杂且无法预知的。
1、是否再次起诉需要看证据是否补充充足。检察院审查起诉可退侦两次,退侦公安机关一个月为限,审查起诉一个半月为限。依你所说,是第二次称送审查起诉,还可以再退侦一次。 2、车辆一般需要结案以后才归还,要取出需提供等值的财物置换,用保证去替还,相对而言是好事。肯定不能卖掉的。 3、如果构成犯罪,是没有的。如果最终无罪,错逮错拘,是有国家赔偿的。 4、保证书不是必须的,也不存在违规办案,应该说对被起诉人提车提供了便利的。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 不过,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检察院不给取保候审,那就说明不符合取保的条件,此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取保的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了,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
1、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因为证据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犯罪程度轻微并且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的,检察院都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后,发现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决定相对不起诉时,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但是犯罪情节轻微; (2)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作出相对的不起诉
盗窃4000元,如果未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起诉,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