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法定不起诉。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和解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当事人达成和解,直接把案件撤销。公安机关撤案的标准只能是不构成犯罪的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即使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也不能撤案,仍应把案件提交检察机关,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提出建议,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对于未成年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第三,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提交法院公诉,但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 3、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取保候审不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五日内。因为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另一种是应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的抗诉期限为10天,但刑诉法同时规定,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 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认罪检察院能起诉。认不认罪不是起诉的必然条件。在检察院做笔录的时候不认罪但是证据只要充分依然可以起诉,当事人不认罪再加上司法部门提交的这些证据确实不够充分,那检察机关就不能够作出定罪甚至是起诉的决定,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在证据链条上去进行侦查和补充的。不认罪如果检察院证据不足是不能起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如果检察院通知办理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在取保后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之后就可获得退还的保证金。
到检察院举报需要说清犯罪事实,最好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时间长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完整性、以及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以下是一些详细的情况: 一般情况: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通常在一个月内完成。 重大或复杂案件: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审查。如果一个月内无法完成,可以延长半个月。 补充侦查: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累计起来,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 改变管辖:如果案件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应在十天内作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