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等等,赔偿时要按照: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等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
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存在。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民事责任指的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侵权民事责任指的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
侵权民事责任指的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 、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