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法总则153条内容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继承权。植物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植物人仍然享有继承权,除了继承权之外,其他民事权利植物人也同样可以享受。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在处理法定继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务由其处理或者由其依法委托的处理,其获得的遗产由其监护人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作出了相关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总则》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民法总则中备受关注的法律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3条中没有再出现最高法院颁布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出现的管理性强制规定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二分法。 在理解和适用《民法总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就是关于公民侵权责任的认定,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主要分为独自承担、各自承担和连带承担三种。 1.对于只有一个民事主体人的,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2.对于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按责任划分的大小承担,无法划分的平均承担; 3.对于连带责任,当事人有权有权要求一个、多个或全部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
《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法人的规定: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3、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